民事责任和制裁
人民法院在审理侵犯注册
商标专用权纠纷案件中,可以判决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赔偿损失、消除影响等民事责任,还可以作出罚款,收缴侵权商品、伪造的
商标标识和专门用于生产侵权商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财物的民事制裁决定。但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且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赔偿计算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
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例如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案件具体情况,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前述数额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50万元以下的法定赔偿,人民法院在确定赔偿数额时,应当考虑侵权行为的性质、期间、后果,商标的声誉,商标使用许可费的数额,商标使用许可的种类、时间、范围及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开支等因素综合确定。
刑事责任
未经
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
商标相同的商标,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或者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构成
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通过公诉或自诉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