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续展期内注册
商标的
法律保护原则
在续展期间,注册商标是否受法律保护?如何进行保护?各国法律上一般采用两个原则,即申请原则与溯及力原则。
所谓申请原则,是指如果
商标权人在法律规定的续展期内申请续展的,则注册商标受法律保护,否则不再受法律保护。我国
商标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所谓溯及力原则,是指在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的宽展期内申请续展的,经核准注册后,从前有效期满之次日起开始计算续展注册的有效期。这样,注册商标可以不间断地受到法律保护。《国家工商
行政管理局关于商标行政执法中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规定:“在注册商标的宽展期内,
商标注册人提出续展申请且被核准的,
商标专用权连续存在,他人在此期间内使用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商标的,属于商标
侵权行为;商标注册人未提出续展申请,或者提出续展申请但未被核准的,该商标专用权自有效期满后不受法律保护。”
三、续展期内注册
商标的
法律保护
注册商标在续展期间的法律效力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基本要点:
第一,在注册商标有效期申请续展的,无论是在有效期满前、宽展期内还是在宽展期满后被核准,该注册商标连续有效。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从上一有效期满之次日起计算,法律对其进行持续的保护,任何非法使用该注册商标的行为均构成侵权。
第二,在宽展期内申请续展的,原
商标权人请求处理在续展申请之前侵害注册商标的行为,人民法院和工商
行政管理机关不应受理。即使此后的续展申请被核准,对宽展期内提出申请之前发生的
侵权行为,原商标权人也无权请求损害赔偿。
第三,在注册商标有效期或宽展期内的续展申请未获得核准的,则从有效期满之日起,注册
商标专用权即消灭。原商标权人不得以他人侵害注册商标为由请求法律保护。
第四,在有效期届满后至续展申请被最终驳回之间,他人侵害注册商标的,续展申请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其他主管部门对注册商标进行保护。 有权机关应当
立案或者受理并给予先行保护,但对于赔偿损失的请求,应当待续展申请是否被核准确定之后再作裁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商标行政执法中若 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请求保护处于宽展期的商标的,投诉人应当提供续展申请证明,否则,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予立案;已经立案的,应当中 止,待续展核准情况确定后再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