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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交付后,出卖人仍承担风险需具备哪些条件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20/7/20    浏览次数:1439次    
 标的物交付后,出卖人仍承担风险需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要求;

  2、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要求而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即不符合质量要求是严重不符已构成根本违约;

  3、买受人及时通知出卖人拒收标的物或解除合同。如果所交付的标的物基本符合质量要求,经过简单的修理或调换即可实现买受人订立合同的目的,或者买受人收货后没有提出拒收或解除合同,而是就质论价要与出卖人进行协商,则标的物风险应在出卖人交付标的物时转移至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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