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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合同发票条款的税务风险防范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20/7/20    浏览次数:1702次    
供应商是企业税务风险的源头之一。防范采购的税务风险,一方面是选择税务状况良好的供应商,消除税务隐患;另一方面是规范采购合同,避免税务风险。

  规范采购合同,必须明确以下发票条款:

  (一)明确按规定提供发票的义务

  《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企业向供应商采购货物,必须在采购合同中明确供应商按规定提供发票的义务。企业选择供应商时应考虑发票因素,选择供应商时,对能提供规定发票的供应商优先考虑。

  (二)供应商提供发票的时间要求

  购买、销售货物,有不同的结算方式,企业在采购时,必须结合自身的情况,在合同中明确结算方式,并明确供应商提供发票的时间。

  合同当中常见的结算方式有以下几种:

  1、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甲方应支付乙方货款元整。甲方必须在年月日支付货款的(百分比),在年月日前付讫余款。

  2、预收款方式:甲方应支付乙方货款元整。甲方在合同签订后日内支付(百分比),剩余货款于货物发出时支付。

  3、现款现货方式:甲方应支付乙方货款元整。甲方必须在合同签订后日内支付全部货款,乙方凭发票发货。

  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按照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开具发票。因此,企业对不同的结算方式,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要求供应商按规定时间开具发票。

  同时,企业可在采购合同中明确,供应商在开具发票时必须通知企业,企业在验证发票符合规定后付款。

  (三)供应商提供发票类型的要求

  不同税种间存在税率差,而同一税种又可能存在多种税目,各税目的税率差别可能更大。供应商在开具发票时,为了减轻自己的税负,可能会开具低税率的发票,或者提供与实际业务不符的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开具发票要如实开具,不能变更项目与价格等,否则所开具的属于不符合规定的发票。

  此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采购货物时,还需明确供应商是否必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避免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关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四)发票不符合规定所导致的赔偿责任

  企业采购时不能取得发票,或者取得的发票不符合规定,如发票抬头与企业名称不符等,会导致哪些损失呢?

  假设采购原材料100万元,供应商提供的发票不符合规定。可能导致增值税进项损失17万、罚款17万,同时100万元不能税前列支,导致多交企业所得税25万(100*25%),合计损失17+17+25=59万。

  为防止发票问题所导致的损失,企业在采购合同中应当明确供应商对发票问题的赔偿责任,明确以下内容:

  供应商提供的发票出现税务问题时,供应商应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其相关的损失。

  此外,企业可同时在采购合同中明确以下问题:

  1、明确供应商与贵公司的业务涉及税务调查,供应商必须履行通知义务;企业与供应商的业务涉及税务调查,供应商有义务配合。

  2、双方财务部门及时沟通,供应商有义务提供当地的税务法规

  3、明确供应商对返利、折让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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