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光临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我们会为您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联系我们
专业化、品牌化、规模化、制度化、服务化
                                              创建"红色"律师事务所
直播视频: 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志愿服务队的民生情怀  点击进入观看
首页 >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 > 法律常识
商业广告的性质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20/7/20    浏览次数:1037次    
 《合同法》第15条规定,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这实质上是对商业广告法律性质的界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2条的规定,商业广告是商品经营者或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通过一定的媒介和形式直接或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务的活动。这里的“介绍”,揭示了商业广告的本质,也就是说,商业广告的实质在于向他人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所提供的服务,通过介绍,吸引他人的注意,以使他人能够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因此,商业广告的目的就在于希望他人能够向自己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所以,在合同法上,商业广告的法律性质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是要约邀请,这是一个一般原则。但是,《合同法》关于商业广告性质的规定并不是一个强制性规范,相反具有任意性,当事人可以通过特别约定来改变其法律性质。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当事人的特别约定一般有以下三种形式:(1)在商业广告中明确注明其为要约。例如,在广告中写明:此广告具有要约的效力。(2)商业广告中包含有广告人希望订立合同的愿望,例如,在广告中写明:保证有现货供应。(3)商业广告中写明相对人只要作出规定的行为就可以使合同成立。例如,在广告中写明:我厂有某型号的机械10台,每台1万元,欲购从速。《合同法》第15条第2款明确规定:“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相关文章
·不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复核程序 (2020/7/20)
·合同法中的撤销权 (2020/7/20)
·可撤销合同 (2020/7/20)
·合同的生效 (2020/7/20)
·双务合同的履行抗辩权 (2020/7/20)
·中止履行、提前履行与部分履行 (2020/7/20)
·效力待定的合同 (2020/7/20)
·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 (2020/7/20)
·消费者的权利 (2020/7/20)
·关于委托人与第三人的关系 (2020/7/20)
顶部】【返回首页】【返回上页
承诺的方式和期限
受要约人没有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该承诺有效吗
律所新闻
更多 > 
省司法厅唐健、湘西州委组织部颜..
吉首市总工会张莉莉一行到湖南中..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荣膺湖南省..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2023年..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周丽君律师..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在马劲坳中..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开展劳动者..
砥砺前行 共赢未来---湖南中..
党建专栏
更多 >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与花..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周树辉荣获..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党支部获湘..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王亚东荣获..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和花..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王少华、宋..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与花垣县十..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开展3.1..
律师说法
更多 > 
超期年检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
银行贷款办不下来 购房定金能退..
劳动者已达法定退休年龄如何认定..
个人独资企业转让后是否应对原担..
非新生儿近亲属无权诉请撤销《出..
对QQ聊天记录作为证据的几种意见
“形迹可疑型自首”的认定
诈骗与民间借贷以及非法吸收公众..
合同范本
更多 > 
房屋租赁合同
公司转让合同
汽车转让合同
二手车过户合同
动产汽车互易契约
公务用汽车协议维修服务合同
货客运汽车运营承包合同
出租车运营承包合同

扫一扫进入手机站
联系我们     本站声明     发送邮件
Copyright © 2020 Hnzxjl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未经授权·禁止使用·违者必究
吉首市乾州武陵广场D栋2层(州交警支队正对面二楼门面)
投诉电话:0743-8277888  邮箱:wangyadonglawyer@vip.qq.com
备案号:湘ICP备20015972号

湘公网安备 43310102000297号


扫一扫进入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