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不利于条款拟定者的解释规则
我国《
合同法》第41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六)保留解释规则
保留解释是指在对合同内容发生争议时,基于能使合同发生效果所进行的解释。
(七)历史解释规则
历史解释是指应当根据当事人交易的整个过程中的事实材料,如来往文件、合同草案等来解释合同。
合同的法律适用
一、合同的法律适用
(一)《
合同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二)《合同法》与《
民法通则》的关系
(三)《合同法》与三个合同法的关系
(四)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
1.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
2.当事人对涉外合同所适用的法律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必须适用中国法律。
二、合同的
行政监管
三、
合同争议的解决
(一)合同争议解决的方式
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调解解决合同争议。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
仲裁协议向中国
仲裁机构或其他
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
起诉。
(二)合同争议的
时效
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因其他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期限,依照有关
法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