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采用强制措施。1、拘传,拘传持续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不得以连续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
犯罪嫌疑人。2、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3、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4、拘留,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并通知其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拘留后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在三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月。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可以延长至30日。5、逮捕,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逮捕后在24小时以内必须进行讯问并通知其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的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羁押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对于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
常见刑事案件
立案标准
1、杀人案。故意杀人的;故意杀人未遂的;“打砸抢”致人伤残、死亡的;过失杀人的。
2、伤害案。故意伤害致人死亡、重伤的;过失伤害致人死亡、重伤的。
3、强奸案。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奸淫不满14周岁幼女的。
4、拐卖妇女儿童案。拐卖妇女、儿童的;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的;以暴力胁迫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拐卖妇女、儿童的;收买被拐卖妇女强行奸污的,限制被拐卖妇女、儿童人身自由的;收买又出卖的。
5、抢劫案。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
6、盗窃案。盗窃枪支弹药(含小口径步枪)、爆炸物品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累计数额较大以800元,数额巨大以8000元,数额特别巨大以40000元为起点。
7、诈骗案。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比照盗窃案立案标准)。
8、抢夺案。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比照盗窃案立案标准)。
9、敲诈勒索案。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比照盗窃案立案标准)。
10、故意毁坏财物案。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11、放火案、决水案、爆炸案、投毒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破坏工厂、矿场、油田、河流、水源、森林、等或者其他公私财产、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过失
犯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