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文化程度。文化程度是一个人接受教育的程度和具有一定知识的重要标志,是履行职责的重要条件,主要包括
公务员的学历水平,当然也包括任职所需要的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担任领导职务公务员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地(厅)、司(局)级以上领导干部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4.任职经历。任何一个好的干部都不是天上掉下来的,都要经过后天的培养和锻炼,这种培养的锻炼可以通过任职经历反映出来。任职经历体现了一个公务员工作经验和业务水平的积累过程,是在公务员晋升中需要考察的一个内容。对任职经历的具体要求是:(1)晋升科、处、司(厅)级正职,应分别任下一级职务两年以上;晋升科、处、司(厅)、部级副职和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职务,应分别任下一级职务三年以上;晋升副调研员、调研员职务,应分别任下一级职务四年以上;晋升副巡视员、巡视员职务,应分别任下一级职务五年以上。(2)晋升处级副职以上领导职务,一般应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的基层工作经历;晋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副职和国务院各工作部门司级副职,应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
晋升职务的
公务员,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一是在近两年年度考核中定为优秀或近三年年度考核中定为称职以上;二是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三是符合任职回避规定;四是符合按照管理权限由有关机关根据具体职位需要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