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义务机关(被告
行政机关)应当什么期间给予赔偿?逾期不予当事人怎么办?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示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
在
行政诉讼中,哪些行为妨害了行政诉讼?
妨害行政诉讼的行为有以下六种:
(1)有义务协助执行的人,对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无故推拖、拒绝或者妨碍执行的;
(2)伪造、隐藏、毁灭
证据的;
(3)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或者威胁、阻止证人作证的;
(4)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的;
(5)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或者扰乱人民法院工作秩序的;
(6)对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诉讼参与人、协助执行人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对妨害行政诉讼的行为可采取什么强制措施?
(1)训诫,以口头形式批评教育妨害行政诉讼的人;
(2)责令具结悔过,命令行政诉讼的人写悔过书,使其认识错误,不再重犯;
(3)罚款,强制妨碍行政诉讼的人在一定期限内缴纳一定数量的货币,最多不超过1000元;
(4)拘留,暂时限制妨碍行政诉讼的人的人身自由,拘留的期限不得超过1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