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在香港出生的内地居民办理赴香港定居的需提供以下材料前来办理:
(1)北京市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香港出生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3)入境许可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4)一张两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背景为淡蓝色);
(5)填写《北京市居民前往港澳定居申请表》。
3. 定居国外的中国
公民持《旅行证》短期回国的
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短期回国后证件遗失或失效,取得外国入境许可,需要出境的须提供以下材料前来办理:
(1) 外国入境许可的原件及翻译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遗失或失效情况的书面说明(A4);
(4)三张两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背景为淡蓝色);
(5)填写《港澳台侨人员证件延期、补发申请审批表》。
4. 因国籍冲突,持有外国护照或居留许可不宜签发中国护照的
因国籍冲突,持有外国护照或居留许可,不宜为其签发中国护照,需要出境的分以下两种情况:
1、在国内出生并在外国驻华使馆取得外国护照、但父母一方为外国人、一方为中国人,依照中国国籍法是中国国籍的儿童办理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出生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2)父母双方护照的原件及复印件、中国人一方父或母北京市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或注销户口证明;父母
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两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背景为淡蓝色)3张;
(4)填写《港澳台侨证件延期、补发申请审批表》;
(5)儿童的外籍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2、在国外出生、父母双方均为未在国外定居的中国籍人、已取得外国护照的儿童,回国时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旅行证已过有效期,要求再次前往出生国家的须提供以下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的原件及复印件,申请时证件作废退还本人;
(2)儿童的父或母由北京签发的护照复印件,父母结婚证(或北京市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北京户口注销证明);
(3)儿童的外国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4)儿童的出生证明复印件(外文的需由指定的翻译
公司翻译成中文);
(5)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背景为淡蓝色);
(6)填写《港澳台侨证件延期、补发申请审批表》。
5. 其他情形
台湾居民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从国外直接进入大陆,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离境,造成旅行证过期,可以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入出境通行证》。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2、台湾地区户籍或身份证明;
3、不能按期离境的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