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光临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我们会为您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联系我们
专业化、品牌化、规模化、制度化、服务化
                                              创建"红色"律师事务所
直播视频: 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志愿服务队的民生情怀  点击进入观看
首页 >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 > 法律常识
派出所是否独立的诉讼主体?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20/7/20    浏览次数:1118次    
公安派出所具备独立的诉讼主体资格,应是独立的诉讼主体,可以在诉讼中作为被告。理由是:(1)公安派出所的行政管理职权是基于法律法规授权而取得的。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33条规定:公安派出所有权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作出警告或者50元以下罚款的处罚。这是法律、法规对公安派出机关的特别授权,即法律、法规对公安机关的内部职能机构的执法权限作出的特殊规定。据此,公安派出所具备独立处罚的主体资格,享有作出相应具体行政行为的权利。根据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公安派出所应当对其具体行政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2)公安派出所的职权范围是特定的。根据法律、法规的授权,公安派出所应当在其职权范围内进行行政管理活动。但是在实践中,一些公安派出所受到利益驱动,对管理相对人高额经济制裁,有的甚至超标办理应由上级主管的治安案件,收钱不给收据,让管理相对人等待处理,最后不了了之。诸如此类不规范的行为,一旦诉诸法律,往往以公安派出所败诉而告终。但是,法院如果要求管理相对人变更诉讼主体,由公安派出所的上级公安机关作为被告,那么公安派出所的职权范围无疑就扩大为其上级公安机关的职权范围。这样一来,公安派出所原来不具备的职权具备了,原来的越权行为不越权了;原来应当原告胜诉的,其结果就不一定了。这种情况的存在,容易造成公安派出所滥用职权,越权办案,不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相关文章
·不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复核程序 (2020/7/20)
·合同法中的撤销权 (2020/7/20)
·可撤销合同 (2020/7/20)
·合同的生效 (2020/7/20)
·双务合同的履行抗辩权 (2020/7/20)
·中止履行、提前履行与部分履行 (2020/7/20)
·效力待定的合同 (2020/7/20)
·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 (2020/7/20)
·消费者的权利 (2020/7/20)
·关于委托人与第三人的关系 (2020/7/20)
顶部】【返回首页】【返回上页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是多少?
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期限
律所新闻
更多 >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荣膺湖南省..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2023年..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周丽君律师..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在马劲坳中..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开展劳动者..
砥砺前行 共赢未来---湖南中..
湖南省律协杜亚萍一行到湖南中湘..
湘西州总工会刘军一行到湖南中湘..
党建专栏
更多 >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与花垣县十..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开展3.1..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与花..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开展..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在吉首市马..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党支部获全..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在花垣县双..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王亚东律师..
律师说法
更多 > 
超期年检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
银行贷款办不下来 购房定金能退..
劳动者已达法定退休年龄如何认定..
个人独资企业转让后是否应对原担..
非新生儿近亲属无权诉请撤销《出..
对QQ聊天记录作为证据的几种意见
“形迹可疑型自首”的认定
诈骗与民间借贷以及非法吸收公众..
合同范本
更多 > 
房屋租赁合同
公司转让合同
汽车转让合同
二手车过户合同
动产汽车互易契约
公务用汽车协议维修服务合同
货客运汽车运营承包合同
出租车运营承包合同

扫一扫进入手机站
联系我们     本站声明     发送邮件
Copyright © 2020 Hnzxjl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未经授权·禁止使用·违者必究
吉首市乾州武陵广场D栋2层(州交警支队正对面二楼门面)
投诉电话:0743-8277888  邮箱:wangyadonglawyer@vip.qq.com
备案号:湘ICP备20015972号

湘公网安备 43310102000297号


扫一扫进入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