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光临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我们会为您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联系我们
专业化、品牌化、规模化、制度化、服务化
                                              创建"红色"律师事务所
直播视频: 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志愿服务队的民生情怀  点击进入观看
首页 >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 > 法律常识
第三人如何参加民事诉讼活动?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20/7/20    浏览次数:1044次    
一、民事诉讼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方式

  (一)、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只能通过起诉的方式参加诉讼。因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决定自己是参加原、被告之间已经开始的诉讼,或是另行起诉,还是放弃实体权利主张,不提出任何请求,所以,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不能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如果他没有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发生诉讼的情况,但起诉与否,由他自己决定。

  (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是自己申请参加诉讼,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依职权通知其参加诉讼。司法实践中,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自己申请参加诉讼的情况较少,通常都是由人民法院通知其参加诉讼。因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为简化程序,彻底解决纠纷,所以应由人民法院通知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二、民事诉讼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时间

  民事诉讼第三人参加诉讼,必须以本诉的存在为前提。因此,民事诉讼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时间,应为诉讼开始后,审理终结前。司法实践中,应注意民事诉讼第三人在一审末参加诉讼的处理:

  (一)、对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一审程序中末参加诉讼,而是直接在第二审程序中参加诉讼的,应区别对待。

  l、如果第一审法院已告知其发生诉讼情况的,则不应允许。

  2、如果第一审法院未告知其发生诉讼情况的,应允许,但除了能与当事人之间在第二审达成调解协议以外,应当将案件发回第一审法院重审,以确保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上诉权。

  (二)、在第二审中发现第一审程序漏掉了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应当追加。如果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不能与当事人之间在第二审达成调解协议,应当撤销原判,发回第一审法院重审。

  三、民事诉讼第三人在诉讼中的权利义务

  (一)、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诉讼中,既反对本诉原告,也反对本诉被告,实际上是将本诉原、被告均作为被告,而使自己居于原告的地位,因而他享有原告的诉讼权利,承担原告的诉讼义务。

  但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案件中,实际上存在两个诉讼,一是原、被告之间的本诉,二是第三人同原、被告之间的参加之诉,法院将本诉和参加之诉合并审理时,必然出现管辖权的合并,因而第三人不得提出管辖权异议。

  (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他总是依附于一方当事人,并通过支持他所依附的一方当事人的主张,反对另一方当事人的主张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而他在诉讼中是具有独立诉讼地位的一种诉讼参加人,他只享有当事人的某些权利,如委托代理人、收集和提供证据、查阅本案有关材料、进行辩论等,而不享有放弃和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上诉等诉讼权利。与此相适应,他也要承担相应的诉讼义务,如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按时出庭、如实陈述等。但是,如果第一审法院判决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他则享有上诉权,并在第二审程序中享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四、不能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几种情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若干规定》,不得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通知其参加诉讼的有:

  1、受诉人民法院对与原、被告双方争议的诉讼标的无直接牵连和不负有返还或者赔偿等义务的人,以及原告或被告约定仲裁或有约定管辖的案外人,或者专属管辖案件的一方当事人。

  2、人民法院在审理产品质量纠纷案件中,对原、被告之间法律关系以外的人,证据已证明其已经提供了合同约定或者符合法律规定的产品的,或者案件中的当事人末在规定的质量异议期内提出异议的,或者作为收货方已经认可产品质量的。

  3、人民法院对已经履行了义务,或者依法取得了一方当事人的财产,并支付了相应对价的原、被告之间法律关系以外的人。
 相关文章
·不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复核程序 (2020/7/20)
·合同法中的撤销权 (2020/7/20)
·可撤销合同 (2020/7/20)
·合同的生效 (2020/7/20)
·双务合同的履行抗辩权 (2020/7/20)
·中止履行、提前履行与部分履行 (2020/7/20)
·效力待定的合同 (2020/7/20)
·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 (2020/7/20)
·消费者的权利 (2020/7/20)
·关于委托人与第三人的关系 (2020/7/20)
顶部】【返回首页】【返回上页
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可以作出哪几种判决?
管辖权异议的提出
律所新闻
更多 > 
省司法厅唐健、湘西州委组织部颜..
吉首市总工会张莉莉一行到湖南中..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荣膺湖南省..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2023年..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周丽君律师..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在马劲坳中..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开展劳动者..
砥砺前行 共赢未来---湖南中..
党建专栏
更多 >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与花..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周树辉荣获..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党支部获湘..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王亚东荣获..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和花..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王少华、宋..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与花垣县十..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开展3.1..
律师说法
更多 > 
超期年检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
银行贷款办不下来 购房定金能退..
劳动者已达法定退休年龄如何认定..
个人独资企业转让后是否应对原担..
非新生儿近亲属无权诉请撤销《出..
对QQ聊天记录作为证据的几种意见
“形迹可疑型自首”的认定
诈骗与民间借贷以及非法吸收公众..
合同范本
更多 > 
房屋租赁合同
公司转让合同
汽车转让合同
二手车过户合同
动产汽车互易契约
公务用汽车协议维修服务合同
货客运汽车运营承包合同
出租车运营承包合同

扫一扫进入手机站
联系我们     本站声明     发送邮件
Copyright © 2020 Hnzxjl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未经授权·禁止使用·违者必究
吉首市乾州武陵广场D栋2层(州交警支队正对面二楼门面)
投诉电话:0743-8277888  邮箱:wangyadonglawyer@vip.qq.com
备案号:湘ICP备20015972号

湘公网安备 43310102000297号


扫一扫进入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