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根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疗机构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应当包括:(一)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等病历资料原件;(二)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等。
程序4
医疗事故的赔偿
晨报“服务读者”律师团成员、新疆力和力
律师事务所张树兵律师: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医疗事故等级、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等因素来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医患双方可对具体赔偿数额进行协商,法院也可进行调解。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患方如果认为身体受到伤害是因为医院的
侵权行为造成的,也可适用《民法通则》及其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按照人身损害侵权赔偿的诉由到法院
起诉。
提示: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
交通费、
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名词解释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
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