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光临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我们会为您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联系我们
专业化、品牌化、规模化、制度化、服务化
                                              创建"红色"律师事务所
直播视频: 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志愿服务队的民生情怀  点击进入观看
首页 >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 > 法律常识
交通警察有哪些行为,将会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20/7/20    浏览次数:1354次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2)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

  (3)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

  (4)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

  (5)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

  (6)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7)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

  (8)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

  (9)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

  (10)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

  (11)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

  (12)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

  (13)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

  (14)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

  (15)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给予交通警察行政处分的,在作出行政处分决定前,可以停止其执行职务;必要时,可以予以禁闭。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交通警察受到降级或者撤职行政处分的,可以予以辞退。交通警察受到开除处分或者被辞退的,应当取消警衔;受到撤职以下行政处分的交通警察,应当降低警衔。交通警察利用职权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索取、收受贿赂,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有《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所列行为之一,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文章
·不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复核程序 (2020/7/20)
·合同法中的撤销权 (2020/7/20)
·可撤销合同 (2020/7/20)
·合同的生效 (2020/7/20)
·双务合同的履行抗辩权 (2020/7/20)
·中止履行、提前履行与部分履行 (2020/7/20)
·效力待定的合同 (2020/7/20)
·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 (2020/7/20)
·消费者的权利 (2020/7/20)
·关于委托人与第三人的关系 (2020/7/20)
顶部】【返回首页】【返回上页
哪些违章行为不能获赔偿?
对拖拉机上路,有什么规定?
律所新闻
更多 > 
省司法厅唐健、湘西州委组织部颜..
吉首市总工会张莉莉一行到湖南中..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荣膺湖南省..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2023年..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周丽君律师..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在马劲坳中..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开展劳动者..
砥砺前行 共赢未来---湖南中..
党建专栏
更多 >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与花..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周树辉荣获..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党支部获湘..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王亚东荣获..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和花..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王少华、宋..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与花垣县十..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开展3.1..
律师说法
更多 > 
超期年检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
银行贷款办不下来 购房定金能退..
劳动者已达法定退休年龄如何认定..
个人独资企业转让后是否应对原担..
非新生儿近亲属无权诉请撤销《出..
对QQ聊天记录作为证据的几种意见
“形迹可疑型自首”的认定
诈骗与民间借贷以及非法吸收公众..
合同范本
更多 > 
房屋租赁合同
公司转让合同
汽车转让合同
二手车过户合同
动产汽车互易契约
公务用汽车协议维修服务合同
货客运汽车运营承包合同
出租车运营承包合同

扫一扫进入手机站
联系我们     本站声明     发送邮件
Copyright © 2020 Hnzxjl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未经授权·禁止使用·违者必究
吉首市乾州武陵广场D栋2层(州交警支队正对面二楼门面)
投诉电话:0743-8277888  邮箱:wangyadonglawyer@vip.qq.com
备案号:湘ICP备20015972号

湘公网安备 43310102000297号


扫一扫进入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