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非机动车停放
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未设停放地点的,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7)驾驶非机动车禁止行为
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①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②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③不得醉酒驾驶;④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⑤不得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⑥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⑦不得在道路上骑独轮自行车或者2人以上骑行的自行车;⑧非下肢残疾的人不得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⑨自行车、三轮车不得加装动力装置;⑩不得在道路上学习驾驶非机动车。
(8)驾驶畜力车
驾驭畜力车,应当使用驯服的牲畜;驾驭畜力车横过道路时,驾驭人应当下车牵引牲畜;驾驭人离开车辆时,应当拴系牲畜。 在道路上驾驭畜力车应当年满16周岁,并遵守下列规定:①不得醉酒驾驭; ②不得并行,驾驭人不得离开车辆;③行经繁华路段、交叉路口、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或者窄桥、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得超车。驾驭两轮畜力车应当下车牵引牲畜;④不得使用未经驯服的牲畜驾车,随车幼畜须拴系;⑤停放车辆应当拉紧车闸,拴系牲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