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结合事实
劳动关系的构成要件以及实践中的具体做法,履行无效
劳动合同也能形成事实劳动关系。虽然无效劳动合同自始无效,不受
法律保护,但为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若其具有作为事实劳动关系的实质条件,理应认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工伤认定是以发生工伤事故时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为前提。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提交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是为了证明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职业病伤害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因此,劳动者现时是否仍然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已不重要,这对工伤认定并无影响。也就是说,劳动关系结束了,仍然能进行工伤认定。例如,职工从企业辞职后一段时间,才经诊断确属在职期间患职业病,他可以向企业所在地劳动保障
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工伤认定申请。
同时,部分社会保障统筹地区,例如广东省,根据国务院《工伤
保险条例》制定的《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使用劳动者的承包方不具备用人单位资格的,发包方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这就是说,即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没有直接的劳动关系,但在这种特殊情况下,由于承包方不具备用人单位资格,不能与劳动者形成劳动法律关系,因此为保护劳动者权益,视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包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