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行内人士介绍,当交易双方确定交易意向之后,从签订合同开始,包括评估、申请按揭贷款、缴纳相关税费、过户办证,相对于新商品房的交易流程,二手房交易流程无疑显得比较复杂。
首先从签订合同开始说起。行内人士提醒置业者,在合同中应根据买卖双方协商的内容,详细、清楚地写明买卖双方及有关第三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付款方式、办理产权过户的时间、房屋交付的时间和方法以及安全交易条款。合同中还应明确规定对于违约行为所应承担的责任和发生纠纷后的法律解决途径。由经纪公司代理买卖的,买卖双方还应与经纪公司签订居间担保合同,并明确经纪方应承担的居间担保责任以及经纪方在交易过程中应提供的服务内容。
在签订合同之后,便是评估期,在评估期期间,可同步申请办理银行按揭贷款。行内人士介绍,这时提到的评估期,是指缴税时依据的房价评估。在申请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时,银行还会对交易房产进行评估,以衡定可放贷金额。
在银行确定放贷金额并与买方签订合同之后,购房者根据评估公司出具的评估房价缴纳相应的税费,缴税后,买方和房主到房管所办理过户事宜,并办理房产证。领证后,到银行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完毕后银行接收资料录入及发放按揭贷款。
申请办证时资料应清晰
办理房产证依然是二手房交易中的重要环节之一,那么,在二手房交易中申请办理房产证时,应该提供哪些资料呢?记者就此采访了东莞市房产管理局交易所的相关负责人。
据介绍,二手交易提供以下资料:
(一)《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已变更为购买方的)]。
(二)买卖双方合法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如买方是未成年人(即未年满18周岁),可由其监护人办理,并提交监护人和申请人合法的身份证明。
(三)共同共有的房地产,须提交房地产共有人共有证及出具其他共有人同意出售的证明书。
(四)如房地产是出租的,须提交租赁合约、及承租人对房屋买卖的征询意见书。
(五)租地建房的房产转让时,先变更土地后房屋转让。
(六)继承、赠与、交换、裁决的房屋须提交公证书或人民法院的裁决书、协作执行通知书等。
(七)法院委托拍卖的房地产,须提交拍卖委托书、拍卖机构拍卖资格证书及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明书、拍卖确认书和拍卖行发票等。
(八)企事业单位、集体单位转让、受让房产须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或委托书,及被委托人合法的身份证明,主管单位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书面证明(批文内容须注明批准卖出、买入的房屋详细地址);属三资企业的还须提交董事会成员名单及董事会的书面决议书(经公证)。
(九)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制单位,须提交董事会成员名单、董事会决议(决议内容须注明同意买入、卖出的房屋详细地址)、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明、授权委托书、董事长及被委托人合法的身份证明。
(十)企事业单位购买私人的房屋须提交其行政主管部门的批文。
(十一)房屋交易应亲自办理。如本人不能亲自办理时,可依法委托代理人办理(公证委托)。侨居外国的,委托书须经我国驻该国领使馆认证,没有领使馆的须经我国有领使馆的第三国认证。港、澳、台的委托书,须经我国政府委托的律师或机构认证(申请人提交的证件是外文,均需一并提交经公证机关翻译的中文译本原件),亦可以到当地房产交易所办理委托。委托人亦可以委托购买方。
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房管所根据房产档案资料核实房屋产权状态是否清晰,在房屋产权状态清晰的情况下,房管所受理办证申请,受理后30个工作日内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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