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光临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我们会为您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联系我们
专业化、品牌化、规模化、制度化、服务化
                                              创建"红色"律师事务所
直播视频: 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志愿服务队的民生情怀  点击进入观看
首页 >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 > 法律常识
商品房销售广告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20/7/20    浏览次数:1485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此条为商品房销售广告的效力条款,房产律师解读如下:

1.此处的广告是商业广告,商品房销售广告广义包括媒体广告,如印刷广告、广播电视广告、招贴广告;售楼书及各种宣传材料;施工现场的广告牌;样板房展示等等。

2.说明和允诺指的是房产开发商在宣传和介绍商品房的同时,作出的对购买商品房特定事项的说明或者对商品房质量的陈述、声明。如1)某些购房优惠或附带赠送礼品的说明;2)对商品房美观性质量的陈述;3)对商品房使用功能质量的陈述;4)对商品房环境质量的陈述;5)承诺“还本销售”,提供房屋“售后包租”、“代租”等售后回报,为银行按揭贷款买房的提供“回购担保”,以及为外地购房者办理本地城市户口指标,等等。

3.说明和允诺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即可认定为要约:1)对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2)该内容具体明确;3)该说明和允诺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和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

4.相关设施,包括商品房的基础设施和相关配套设施。

5.销售广告的过分吹嘘以及就商品房规划范围外的环境和公益设施的虚假宣传,如未订入合同,则不应视为合同内容。如果因此使买受人蒙受损失,可据《合同法》第42条,要求出卖人承担缔约过失的赔偿责任。

 相关文章
·不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复核程序 (2020/7/20)
·合同法中的撤销权 (2020/7/20)
·可撤销合同 (2020/7/20)
·合同的生效 (2020/7/20)
·双务合同的履行抗辩权 (2020/7/20)
·中止履行、提前履行与部分履行 (2020/7/20)
·效力待定的合同 (2020/7/20)
·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 (2020/7/20)
·消费者的权利 (2020/7/20)
·关于委托人与第三人的关系 (2020/7/20)
顶部】【返回首页】【返回上页
工伤期间工资是如何计算的
医院实习生行为导致病人死亡是否构成医疗事故
律所新闻
更多 > 
省司法厅唐健、湘西州委组织部颜..
吉首市总工会张莉莉一行到湖南中..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荣膺湖南省..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2023年..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周丽君律师..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在马劲坳中..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开展劳动者..
砥砺前行 共赢未来---湖南中..
党建专栏
更多 >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与花..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周树辉荣获..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党支部获湘..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王亚东荣获..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和花..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王少华、宋..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与花垣县十..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开展3.1..
律师说法
更多 > 
超期年检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
银行贷款办不下来 购房定金能退..
劳动者已达法定退休年龄如何认定..
个人独资企业转让后是否应对原担..
非新生儿近亲属无权诉请撤销《出..
对QQ聊天记录作为证据的几种意见
“形迹可疑型自首”的认定
诈骗与民间借贷以及非法吸收公众..
合同范本
更多 > 
房屋租赁合同
公司转让合同
汽车转让合同
二手车过户合同
动产汽车互易契约
公务用汽车协议维修服务合同
货客运汽车运营承包合同
出租车运营承包合同

扫一扫进入手机站
联系我们     本站声明     发送邮件
Copyright © 2020 Hnzxjl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未经授权·禁止使用·违者必究
吉首市乾州武陵广场D栋2层(州交警支队正对面二楼门面)
投诉电话:0743-8277888  邮箱:wangyadonglawyer@vip.qq.com
备案号:湘ICP备20015972号

湘公网安备 43310102000297号


扫一扫进入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