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20/7/20 浏览次数:1314次 |
我和妻子在同一家事业单位上班。上周三晚上,因妻子加班,我下班后到她办公室等到十一点左右,我们才一同回家,不料回家途中遭遇车祸,我和妻子都受了重伤。事后,我们都向单位提出工伤赔偿要求,但得到的答复是妻子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赔偿,而我却不能。请问:单位的说法是否有理?
您和妻子获赔结果不同的情况涉及到工伤认定问题。
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您的妻子因加班而在下班途中遭遇车祸受到伤害,符合该条第六项的规定,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赔偿。但是,您下班后为了等妻子回家,而并非为了公事而滞留在单位直至晚上十一点钟左右,回家的时间已明显超出了下班的合理时间,因此您在回家的路上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不能认定为法律意义上的“在下班途中” 受到的机动车事故伤害,因此无法得到工伤保险赔偿。
综上所述,工伤保险赔偿是国家和社会为在生产、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和患职业性疾病的劳动者及亲属所提供的医疗救治、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医疗和职业康复等物质帮助,任何因私人原因所导致的伤害都无法获得此种救济。所以,您所遭遇的不幸是无法申请工伤保险赔偿的,建议您对肇事司机提起损害赔偿之诉,以使您所遭受的损失得到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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