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光临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我们会为您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联系我们
专业化、品牌化、规模化、制度化、服务化
                                              创建"红色"律师事务所
直播视频: 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志愿服务队的民生情怀  点击进入观看
首页 >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 > 法律法规
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修订)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20/7/20    浏览次数:1027次    关键字:商业银行 杠杆率 
【发布单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银监会令2015年第1号
  【发布日期】2015-01-30
  【生效日期】2015-04-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修订)
银监会令2015年第1号


        《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修订)》已经中国银监会2014年第18次主席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


 


主席:尚福林


2015年1月30日


 


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


(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控制商业银行杠杆化程度,维护商业银行安全、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包括中资银行、外商独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杠杆率,是指商业银行持有的、符合有关规定的一级资本净额与商业银行调整后的表内外资产余额的比率。


第四条 商业银行并表和未并表的杠杆率均不得低于4%。


第五条 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按照本办法规定对商业银行的杠杆率及其管理状况实施监督检查。


第六条 中国银监会对银行业的整体杠杆率情况进行持续监测,加强对银行业系统性风险的分析与防范。


第二章 杠杆率的计算


第七条 商业银行杠杆率的计算公式为:


第八条 一级资本和一级资本扣减项为《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所定义的一级资本和一级资本扣减项。


第九条 调整后的表内外资产余额的计算公式如下所示:


从调整后的表内外资产余额中扣除的一级资本扣减项不包括商业银行因自身信用风险变化导致其负债公允价值变化带来的未实现损益。


第十条 商业银行在计算调整后的表内外资产余额时,除本办法另有规定外,不考虑抵质押品、保证和信用衍生产品等信用风险缓释因素。


第十一条 调整后的表内资产余额为扣减针对相关资产计提的准备或会计估值调整后的表内资产余额。


第十二条 衍生产品资产余额按照本办法附件1列示的方法计算。


第十三条 证券融资交易资产余额按照本办法附件2列示的方法计算。


第十四条 调整后的表外项目余额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一)表外项目中可随时无条件撤销的贷款承诺按照10%的信用转换系数计算。


(二)其他表外项目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信用风险权重法表外项目信用转换系数计算。


可随时无条件撤销的贷款承诺是指商业银行在协议中书面列明,无需事先通知、有权随时撤销,或由于借款人的信用状况恶化,可以有效自动撤销,而且撤销不会引起纠纷、诉讼或给银行带来成本的承诺。


第十五条 商业银行计算并表杠杆率时,并表范围和计算方式依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中关于计算并表资本充足率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披露要求


第十六条 境内外已经上市的商业银行,以及未上市但上一年年末并表总资产超过1万亿元人民币的其他商业银行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和本办法附件3的规定,披露杠杆率相关信息:


(一)在半年度和年度财务报告中按照本办法附件3的模板一和模板二披露杠杆率相关信息,或在半年度和年度财务报告中提供查阅上述信息的网址链接。


(二)在季度财务报告中至少披露杠杆率水平、一级资本净额和调整后的表内外资产余额等信息。除披露当期数据外,商业银行应当同时披露前3个季度的数据。


(三)对杠杆率的各期变化、影响杠杆率变化的主要因素、相关资产负债表项目与本办法规定的杠杆率相关项目之间的差异等做出说明。


第十七条 除第十六条规定的商业银行外,其他商业银行应当至少按照发布财务报告的频率,在财务报告中或银行网站披露杠杆率信息。


其他商业银行应当至少披露杠杆率水平、一级资本净额和调整后的表内外资产余额等信息。


商业银行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披露的,应当至少提前十五个工作日向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申请延迟。


第四章 杠杆率的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商业银行董事会承担杠杆率管理的最终责任,商业银行高级管理层负责杠杆率管理的实施工作。


第十九条 商业银行应当设定不低于最低监管要求的目标杠杆率,有效控制杠杆化程度。


第二十条 商业银行应当按照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要求定期报送杠杆率报表。


并表杠杆率报表每半年报送一次,未并表杠杆率报表每季度报送一次。


第二十一条 对于杠杆率低于最低监管要求的商业银行,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采取以下纠正措施:


(一)要求商业银行限期补充一级资本;


(二)要求商业银行控制表内外资产增长速度;


(三)要求商业银行降低表内外资产规模。


对于逾期未改正,或者其行为严重危及商业银行稳健运行、损害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的,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规定,区别情形,采取下列措施:


(一)责令暂停部分业务、停止批准开办新业务;


(二)限制分配红利和其他收入;


(三)停止批准增设分支机构;


(四)责令控股股东转让股权或者限制有关股东的权利;


(五)责令调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限制其权利;


(六)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除上述措施外,还可以依法对商业银行给予行政处罚。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政策性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 系统重要性银行应当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达到本办法规定的最低监管要求,其他商业银行应当于2016年底前达到本办法规定的最低监管要求。在过渡期内,未达到最低监管要求的银行应当制定达标规划,并向中国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报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中国银监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11年第3号令)同时废止。


 相关文章
·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 (2020/7/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2020/7/20)
顶部】【返回首页】【返回上页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
林业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律所新闻
更多 >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荣膺湖南省..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2023年..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周丽君律师..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在马劲坳中..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开展劳动者..
砥砺前行 共赢未来---湖南中..
湖南省律协杜亚萍一行到湖南中湘..
湘西州总工会刘军一行到湖南中湘..
党建专栏
更多 >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与花垣县十..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开展3.1..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与花..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开展..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在吉首市马..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党支部获全..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在花垣县双..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王亚东律师..
律师说法
更多 > 
超期年检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
银行贷款办不下来 购房定金能退..
劳动者已达法定退休年龄如何认定..
个人独资企业转让后是否应对原担..
非新生儿近亲属无权诉请撤销《出..
对QQ聊天记录作为证据的几种意见
“形迹可疑型自首”的认定
诈骗与民间借贷以及非法吸收公众..
合同范本
更多 > 
房屋租赁合同
公司转让合同
汽车转让合同
二手车过户合同
动产汽车互易契约
公务用汽车协议维修服务合同
货客运汽车运营承包合同
出租车运营承包合同

扫一扫进入手机站
联系我们     本站声明     发送邮件
Copyright © 2020 Hnzxjl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未经授权·禁止使用·违者必究
吉首市乾州武陵广场D栋2层(州交警支队正对面二楼门面)
投诉电话:0743-8277888  邮箱:wangyadonglawyer@vip.qq.com
备案号:湘ICP备20015972号

湘公网安备 43310102000297号


扫一扫进入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