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湘办发〔2007〕2号
发布日期:2007-3-1
执行日期:2007-3-1
各市州、县市区委,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
《湖南省新型工业化考核奖励办法(试行)》已经省委、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7年3月1日
湖南省新型工业化考核奖励办法(试行)
新型工业化是富民强省的第一推动力,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客观要求,是构建和谐湖南、实现富民强省的必由之路。为加速推进我省新型工业化进程,根据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本着求真务实、公开透明的原则,既考核新型工业化发展水平,又考核新型工业化发展潜力。通过考核,充分调动各地各部门各单位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的积极性,推动我省新型工业化健康、有序、快速发展。
二、考核奖励对象
各市州党委、人民政府,各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规模以上独立核算工业法人企业。
三、考核内容
(一)对市州的考核内容
1.工业增加值,包括工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的比重及其增减百分点、规模工业增加值总额及其增长率。
2.工业企业实缴税金,包括工业企业实缴税金总额及其增长率。
3.工业经济效益综合指数增减百分点。
4.园区规模工业增加值占全部规模工业增加值比重。
5.万元规模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率。
6.环境保护,包括工业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率、工业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达标率、工业项目环保“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下同)执行合格率。
7.科技创新,包括研发(R&D)经费支出占生产总值比例和高新技术产品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比重。
8.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工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及其增长率、工业技术改造投资占工业投资的比重。
9.工业招商引资,包括工业招商引资总额及其增长率。工业招商引资总额包括工业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工业实际利用境内省外资金。
10.工业土地利用效率,包括新投产工业项目用地单位面积投资强度达标率和单位工业用地面积实现工业增加值增长率。
(二)对县市区的考核内容
1.工业增加值,包括工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的比重及其增减百分点、规模工业增加值总额及其增长率。
2.工业企业实缴税金,包括工业企业实缴税金总额及其增长率。
3.规模工业全部资产利税率。
4.万元规模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率。
5.环境保护,包括工业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率、工业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达标率、工业项目环保“三同时”执行合格率。
6.高新技术产品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比重。
7.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工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及其增长率、工业技术改造投资占工业投资的比重。
(三)对规模工业企业的考核内容
1.主营业务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及其增长率、人均主营业务收入。
2.实缴税金,包括实缴税金总额及其增长率。
3.全部资产利税率。
4.万元工业产值能耗降低率。
5.环境保护,包括工业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率、工业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达标率。
6.科技进步,包括企业研发(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新产品产值占总产值比重。
四、考核计分办法
全部考核指标总分值为100,各指标的分值分别见附件1、2、3.新型工业化考核采用分项指标得分相加计算总得分。分项指标计分具体办法为:
1.某项指标得分=(该项指标考核期指标值/该项指标标准值)×该项指标分值。
2.单项指标得分最高不超过该项指标分值的1.5倍,最低得分不低于零分,如本项指标得分为负分时作零分计算。
五、考核奖励组织实施
新型工业化的数据统计和评估认定,由省统计局牵头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推进新型工业化的情况督查及获奖单位的审核、呈报由省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单位进行。
(一)数据收集和审核
为确保考核指标数据真实可信,所有考核指标数据由统计部门以及省直、市直相关单位提供,并实行分工负责制,所有考核数据统一由省统计局负责审核认定。
1.市州考核指标数据由省统计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环保局、省国土资源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商务厅、省经济技术协作办收集整理,由省统计局审核认定。
2.县市区、企业考核指标数据由市州统计局会同市州有关部门收集整理,市州统计局初审,报省统计局核定。
考核数据收集分工如下:
统计部门负责工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及其增减百分点、规模工业增加值总额及其增长率、园区规模工业增加值占全部规模工业增加值比重、工业经济效益综合指数增减百分点、规模工业全部资产利税率、工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及其增长率、工业技术改造投资占工业投资的比重、万元规模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率、高新技术产品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比重、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及其增长率、人均主营业务收入、万元工业产值能耗降低率、企业研发(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新产品产值占总产值比重等指标数据的收集。
国税、地税部门负责工业企业实缴税金总额及其增长率等指标数据的收集和提供。
环保部门负责工业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率、工业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达标率、工业项目环保“三同时”执行合格率等指标数据的收集和提供。
科技部门负责科研院所研发(R&D)经费支出指标数据的收集和提供。
教育部门负责高等院校研发(R&D)经费支出指标数据的收集和提供。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新投产工业项目用地单位面积投资强度达标率和工业用地面积指标数据的收集和提供。
商务部门负责工业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及其增长率指标数据的收集和提供。
经济技术协作办负责工业实际利用境内省外资金及其增长率指标数据的收集和提供。
(二)考核
新型工业化考核分三个层次,对市州实行季度通报和年度考核,对县市区和规模工业企业实行年度考核。季后20日组织对各市州上季度的新型工业化考核指标情况进行通报,次年1季度对各市州、县市区、规模工业企业上年度的新型工业化发展情况进行考核。年度考核按照考核计分办法计算各市州、县市区、规模工业企业分值,对拟予奖励的市州、县市区或规模工业企业,以分值高低排序。
对市州的考核结果分为2个档次,前3名为“优秀”,4至8名为“良好”。
对县市区的考核结果分为2个档次,前10名为“优秀”,11至30名为“良好”。
对规模工业企业的考核结果分为2个档次,前10名为“优秀”,11至30名为“良好”。
(三)奖励
季度考核只通报考核指标情况,不进行奖励;年度考核分档次给予奖励,并将市州、县市区考核结果作为市州、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年度政绩考核的重要依据。
对市州的奖励:年度考核结果被定为“优秀”的市州,由省委、省政府授予“推进新型工业化红旗单位”称号,颁发证书、锦旗和奖金30万元;年度考核结果被定为“良好”的市州,由省委、省政府授予“推进新型工业化先进单位”称号,颁发证书、锦旗和奖金20万元。
对县市区的奖励:年度考核结果被定为“优秀”的县市区,由省委、省政府授予“推进新型工业化红旗单位”称号,颁发证书、锦旗和奖金15万元;年度考核结果被定为“良好”的县市区,由省委、省政府授予“推进新型工业化先进单位”称号,颁发证书、锦旗和奖金10万元。
对规模工业企业的奖励:年度考核结果被定为“优秀”的企业,由省委、省政府授予“推进新型工业化红旗企业”称号,颁发证书、锦旗和奖金15万元;年度考核结果被定为“良好”的企业,由省委、省政府授予“推进新型工业化先进企业”称号,颁发证书、锦旗和奖金10万元。在考核期内,由于税务违法行为,被税务或公安机关查处的,取消评奖资格。
六、考核奖励工作要求
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开展新型工业化考核奖励的目的和意义,切实加强对考核奖励工作的领导,明确有关部门的责任,并认真组织实施。各有关单位要互相配合,互相支持。对纳入考核的指标数据,必须严格规范,严格审核。要进一步完善统计基础工作,畅通数据收集渠道,确保考核指标数据真实可信。在省委、省政府决定进行表彰奖励之前,由省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对拟奖励单位组织进行检查复核,对于在考核数据上虚报瞒报、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评奖资格,并按照党纪政纪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附件1:湖南省市州新型工业化考核指标体系
指 标 名 称 |
计量 单位 |
分值 (100) |
1.工业增加值 |
— |
20 |
①工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 |
% |
4 |
②工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增减百分点 |
百分点 |
6 |
③规模工业增加值总额 |
亿元 |
4 |
④规模工业增加值增长率 |
% |
6 |
2.工业企业实缴税金 |
— |
12 |
①总额 |
万元 |
5 |
②增长率 |
% |
7 |
3.工业经济效益综合指数增减百分点 |
百分点 |
5 |
4.园区规模工业增加值占全部规模工业增加值比重 |
% |
5 |
5.万元规模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率 |
% |
10 |
6.环境保护(主要污染物包括:SO2、COD、砷、镉) |
— |
12 |
①工业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率 |
% |
5 |
②工业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达标率 |
% |
5 |
③工业项目环保“三同时”执行合格率 |
% |
2 |
7.科技进步 |
— |
12 |
①研发(R&D)经费支出占生产总值的比例 |
% |
4 |
②高新技术产品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比重 |
% |
8 |
8.工业固定资产投资 |
— |
12 |
①总额 |
亿元 |
3 |
②增长率 |
% |
5 |
③工业技术改造投资占工业投资的比重 |
% |
4 |
9.工业招商引资 |
— |
7 |
①总额 |
亿元 |
3 |
②增长率 |
% |
4 |
10.工业土地利用效率 |
— |
5 |
①新投产工业项目用地单位面积投资强度达标率 |
% |
3 |
②单位工业用地面积实现工业增加值增长率 |
% |
2 | 附件2:湖南省县市区新型工业化考核指标体系
指 标 名 称 |
计量 单位 |
分值 (100) |
1.工业增加值 |
— |
22 |
①工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 |
% |
5 |
②工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增减百分点 |
百分点 |
6 |
③规模工业增加值总额 |
亿元 |
5 |
④规模工业增加值增长率 |
% |
6 |
2.工业企业实缴税金 |
— |
15 |
①总额 |
万元 |
6 |
②增长率 |
% |
9 |
3.规模工业全部资产利税率 |
% |
8 |
4.万元规模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率 |
% |
12 |
5.环境保护(主要污染物包括:SO2、COD、砷、镉) |
— |
15 |
①工业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率 |
% |
6 |
②工业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达标率 |
% |
6 |
③工业项目环保“三同时”执行合格率 |
% |
3 |
6.高新技术产品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比重 |
% |
12 |
7.工业固定资产投资 |
— |
16 |
①总额 |
亿元 |
4 |
②增长率 |
% |
6 |
③工业技术改造投资占工业投资的比重 |
% |
6 | 附件3:湖南省规模工业企业新型工业化考核指标体系
指 标 名 称 |
计量 单位 |
分值 (100) |
1.主营业务收入 |
— |
22 |
①总额 |
万元 |
6 |
②增长率 |
% |
8 |
③人均主营业务收入 |
万元 |
8 |
2.实缴税金 |
— |
20 |
①总额 |
万元 |
8 |
②增长率 |
% |
12 |
3.全部资产利税率 |
% |
8 |
4.万元工业产值能耗降低率 |
% |
12 |
5.环境保护 |
— |
16 |
①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率 |
% |
8 |
②主要污染物排放达标率 |
% |
68 |
6.科技进步 |
— |
22 |
①企业研发(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 |
% |
10 |
②新产品产值占总产值比重 |
% |
12 |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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