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光临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我们会为您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联系我们
专业化、品牌化、规模化、制度化、服务化
                                              创建"红色"律师事务所
直播视频: 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志愿服务队的民生情怀  点击进入观看
首页 >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 > 律师说法
保管车辆不慎丢失保管人担责赔偿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20/7/20    浏览次数:2092次    关键字:保管车辆 
寄存人将车辆交付保管人进行保管,保管人不慎将车辆丢失,双方发生纠纷对簿公堂。

  2010年11月10日时逢枣庄市山亭区西集古庙会。上午10时许,李某将其所有的钱江牌摩托车寄存于张某经营的存车处,并支付存车费1元,张某给李某取车凭证牌一个。当日下午李某凭牌取车时,发现寄存的车辆丢失。后李某向公安机关报案,但至今未破案。双方就丢失车辆赔偿问题协商未果,李某遂诉至山亭区法院,要求张某赔偿经济损失45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将车辆寄存于被告处,被告收取一定的存车费用,双方之间已形成保管合同关系。作为保管人,负有妥善保管保管物、返还保管物的义务。《合同法》第374条规定,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原、被告之间属有偿服务合同,被告保管的摩托车丢失,是其未尽到妥善保管的义务所造成的,故其应承担赔偿责任。经价格鉴定,原告丢失的摩托车价值除去折旧现为3500元,根据损失补偿原则,被告应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3500元。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500元。(通讯员 刘飞 记者 金丽华)

来源: 中工网-山东工人报
 相关文章
顶部】【返回首页】【返回上页
为钟点工系上法律“安全带”
交强险的保险人对未获赔的受害人负连带赔偿责任
律所新闻
更多 >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在吉首大学..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三名实习人..
省司法厅唐健、湘西州委组织部颜..
吉首市总工会张莉莉一行到湖南中..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荣膺湖南省..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2023年..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周丽君律师..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在马劲坳中..
党建专栏
更多 >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与花..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在麻..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与花..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周树辉荣获..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党支部获湘..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王亚东荣获..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和花..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王少华、宋..
律师说法
更多 > 
超期年检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
银行贷款办不下来 购房定金能退..
劳动者已达法定退休年龄如何认定..
个人独资企业转让后是否应对原担..
非新生儿近亲属无权诉请撤销《出..
对QQ聊天记录作为证据的几种意见
“形迹可疑型自首”的认定
诈骗与民间借贷以及非法吸收公众..
合同范本
更多 > 
房屋租赁合同
公司转让合同
汽车转让合同
二手车过户合同
动产汽车互易契约
公务用汽车协议维修服务合同
货客运汽车运营承包合同
出租车运营承包合同

扫一扫进入手机站
联系我们     本站声明     发送邮件
Copyright © 2020 Hnzxjl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未经授权·禁止使用·违者必究
吉首市乾州武陵广场D栋2层(州交警支队正对面二楼门面)
投诉电话:0743-8277888  邮箱:wangyadonglawyer@vip.qq.com
备案号:湘ICP备20015972号

湘公网安备 43310102000297号


扫一扫进入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