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光临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我们会为您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联系我们
专业化、品牌化、规模化、制度化、服务化
                                              创建"红色"律师事务所
直播视频: 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志愿服务队的民生情怀  点击进入观看
首页 >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 > 律师说法
事实仓储合同中无单放货的赔偿责任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20/7/20    浏览次数:1750次    关键字:仓储合同 
  管  波

  [案情]

  2007年4月28日,宝冶公司和德圣公司签订仓储合同,将钢材交德圣公司保管,凭宝冶公司签发的提货单发货。合同有效期限从2007年4月27日至2007年12月31日止。合同期满后,宝冶公司尚有3643吨钢材存放于德圣公司仓库。2008年3月12日,德圣公司向宝冶公司出具3643吨库存钢材清单。

  2007年9月19日,宝冶公司和华夏冷轧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将存放于德圣公司仓库的3643吨钢材出售给华夏冷轧公司,总价款1555万元。华夏冷轧公司已预付货款310万元,余款1245万元一个月内付清。交货方式为华夏冷轧公司自提,仓库保管费用由华夏冷轧公司自理。

  2008年4月15日,华夏冷轧公司在未持有宝冶公司提货单的情况下,从德圣公司仓库径行提取宝冶公司的全部库存钢材3643吨。华夏冷轧公司后向宝冶公司出具分期偿还钢材尾款1245万元的承诺书,表示于2008年6月30日前付清全部款项。

  宝冶公司后提起诉讼,要求德圣公司支付钢材款,华夏冷轧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诉讼中,宝冶公司明确其是基于仓储合同主张权利。

  [裁判]

  一审法院认为,宝冶公司明确表示是基于仓储合同关系要求德圣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双方之间仓储合同到期后,原合同约定对于德圣公司已无约束力。德圣公司并非因为自身保管不善或者管理问题等原因造成宝冶公司库存钢材的毁损灭失。宝冶公司与华夏冷轧公司之间存在真实的买卖合同关系,宝冶公司已收取310万元货款,并接受华夏冷轧公司出具的承诺书。华夏冷轧公司从德圣公司提货的行为实际是宝冶公司与华夏冷轧公司在履行双方的买卖合同,德圣公司向华夏冷轧公司发货并没有过错,亦不构成违约。法院判决:驳回宝冶公司的诉讼请求。

  二审法院认为,德圣公司与宝冶公司之间在原合同期满后仍然存在事实上的仓储合同法律关系。德圣公司在宝冶公司未签发提货单的情形下,擅自允许华夏冷轧公司提货,应当向宝冶公司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因德圣公司违反仓储合同义务擅自发货,导致宝冶公司至今未收回全部货款,故德圣公司应当赔偿宝冶公司未能收回的剩余货款。法院判决:德圣公司赔偿宝冶公司1245万元;驳回宝冶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评析]

  宝冶公司与德圣公司的仓储合同到期后双方之间仍然存在事实上的仓储合同法律关系。合同法第三百九十三条规定,储存期间届满,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不提取仓储物的,保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提取,逾期不提取的,保管人可以提存仓储物。本案中的仓储合同至2007年12月31日期限届满,德圣公司并未依照法律规定通知宝冶公司提取涉案钢材,宝冶公司亦未主动要求提货,该钢材仍然由德圣公司继续保管。2008年3月,德圣公司还向宝冶公司发出库存钢材清单,而并未要求宝冶公司提取仓储物,故应认定双方存在事实上的仓储法律关系。仓储合同为不要式合同,既可以采用书面形式订立,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订立。双方在原书面签订的仓储合同到期后,已以实际履行行为达成由德圣公司继续为宝冶公司保管钢材的合意。

  德圣公司作为仓储保管方,有义务妥善保管仓储货物。宝冶公司与华夏冷轧公司之间虽然存在买卖合同的法律关系,但是在宝冶公司未出具提货单据的情况下,德圣公司不能自行向第三方发货。华夏冷轧公司向宝冶公司发出的愿意分期还款的承诺书不能认定为宝冶公司同意发货的证据。

  宝冶公司的损失应认定为未能收回的剩余货款1245万元,该损失应由德圣公司予以赔偿。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项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本案中,德圣公司对于宝冶公司与华夏冷轧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内容清楚,宝冶公司依据买卖合同应收取货款总额为1555万元,而华夏冷轧公司目前仅支付310万元,余款1245万元至今未付。因德圣公司违反仓储合同义务擅自发货,导致宝冶公司至今未收回全部货款,故德圣公司应当赔偿宝冶公司货款损失1245万元。德圣公司在其向宝冶公司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华夏冷轧公司求偿。

  (作者单位: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来源: 中国法院网
 相关文章
·仓储合同的主要条款 (2020/7/20)
·仓储合同生效及成立 (2020/7/20)
·仓储合同 (2020/7/20)
·混藏仓储合同 (2020/7/20)
·仓储合同 (2020/7/20)
顶部】【返回首页】【返回上页
房屋抵押登记时该机关未审查权属是否尽到义务
毒品掺假贩卖数量如何计算
律所新闻
更多 > 
省司法厅唐健、湘西州委组织部颜..
吉首市总工会张莉莉一行到湖南中..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荣膺湖南省..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2023年..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周丽君律师..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在马劲坳中..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开展劳动者..
砥砺前行 共赢未来---湖南中..
党建专栏
更多 >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与花..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周树辉荣获..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党支部获湘..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王亚东荣获..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和花..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王少华、宋..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与花垣县十..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开展3.1..
律师说法
更多 > 
超期年检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
银行贷款办不下来 购房定金能退..
劳动者已达法定退休年龄如何认定..
个人独资企业转让后是否应对原担..
非新生儿近亲属无权诉请撤销《出..
对QQ聊天记录作为证据的几种意见
“形迹可疑型自首”的认定
诈骗与民间借贷以及非法吸收公众..
合同范本
更多 > 
房屋租赁合同
公司转让合同
汽车转让合同
二手车过户合同
动产汽车互易契约
公务用汽车协议维修服务合同
货客运汽车运营承包合同
出租车运营承包合同

扫一扫进入手机站
联系我们     本站声明     发送邮件
Copyright © 2020 Hnzxjl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未经授权·禁止使用·违者必究
吉首市乾州武陵广场D栋2层(州交警支队正对面二楼门面)
投诉电话:0743-8277888  邮箱:wangyadonglawyer@vip.qq.com
备案号:湘ICP备20015972号

湘公网安备 43310102000297号


扫一扫进入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