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光临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我们会为您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联系我们
专业化、品牌化、规模化、制度化、服务化
                                              创建"红色"律师事务所
直播视频: 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志愿服务队的民生情怀  点击进入观看
首页 >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 > 律师说法
考生轻信承诺上了冒牌高校 掮客被判返还不当得利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20/7/20    浏览次数:1270次    关键字:不当得利 

2007年,未过高考分数线的汤某找到她之前的老师艾某和李某,希望他们帮忙。同年8月,根据事先商议,汤某母亲将8万元“活动费”汇入李某儿子李昱的账户。此后,李昱帮汤某联系了西北大学某学院,汤某前往就读。为此,艾某和李某共为汤某支付了注册费等费用1.5万元。

2008年6月,汤某的母亲到学校看望女儿,发现是假冒的挂牌学校,遂将女儿领回。经与李昱等3人协商,汤某进行复读,艾某和李某又为汤某支付了有关费用1.4万余元。去年9月,汤某诉至法院,要求李昱等3人返还收取的8万元。近日,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法院判令李昱返还汤某50650元,艾某和李某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法官说法

约定违法没有法律效力

赫山区法院法官陈晓军说,本案中,原被告以金钱暗箱操作的方式促使汤某入学的行为,不但违背公序良俗,也明显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因此他们之间的有关约定不具有法律效力。三名被告获得的8万元“活动费”属于不当得利。

所谓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获得利益并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民法通则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因此,扣除已给学校交的相关费用后,剩下的50650元由李昱返还。 (李军)

来源: 法制日报
 相关文章
·非法获取不当得利 还款责任自担 (2020/7/20)
·委托事务未办成 不当得利应返还 (2020/7/20)
·什么是不当得利 (2020/7/20)
顶部】【返回首页】【返回上页
交代同案犯逃跑方向不必然构成立功
受贿过程中又触犯其他罪名该如何处罚
律所新闻
更多 >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2023年..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周丽君律师..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在马劲坳中..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开展劳动者..
砥砺前行 共赢未来---湖南中..
湖南省律协杜亚萍一行到湖南中湘..
湘西州总工会刘军一行到湖南中湘..
吉首大学法律援助中心首批校外指..
党建专栏
更多 >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与花垣县十..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开展3.1..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与花..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开展..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在吉首市马..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党支部获全..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在花垣县双..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王亚东律师..
律师说法
更多 > 
超期年检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
银行贷款办不下来 购房定金能退..
劳动者已达法定退休年龄如何认定..
个人独资企业转让后是否应对原担..
非新生儿近亲属无权诉请撤销《出..
对QQ聊天记录作为证据的几种意见
“形迹可疑型自首”的认定
诈骗与民间借贷以及非法吸收公众..
合同范本
更多 > 
房屋租赁合同
公司转让合同
汽车转让合同
二手车过户合同
动产汽车互易契约
公务用汽车协议维修服务合同
货客运汽车运营承包合同
出租车运营承包合同

扫一扫进入手机站
联系我们     本站声明     发送邮件
Copyright © 2020 Hnzxjl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未经授权·禁止使用·违者必究
吉首市乾州武陵广场D栋2层(州交警支队正对面二楼门面)
投诉电话:0743-8277888  邮箱:wangyadonglawyer@vip.qq.com
备案号:湘ICP备20015972号

湘公网安备 43310102000297号


扫一扫进入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