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光临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我们会为您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联系我们
专业化、品牌化、规模化、制度化、服务化
                                              创建"红色"律师事务所
直播视频: 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志愿服务队的民生情怀  点击进入观看
首页 >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 > 律师说法
对本单位财物应作何理解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20/7/20    浏览次数:1704次    关键字:财务 
  何伟

  案情:2008年,某运输公司与某沥青公司签订运输协议,负责运输该沥青公司售往某路桥公司的沥青,并约定运出沥青时,由沥青公司先过磅称重,运输公司凭路桥公司的收货单与沥青公司结算运费。陈某等人系运输公司驾驶员,2008年9月至2009年5月,被公司指派运输沥青。陈某等人在沥青公司过磅称重时,采用不坐驾驶员、尽量排空水箱、油箱的办法,减轻运输汽车重量。途中私自从车中截留下部分沥青,在送货至路桥公司时,采用车上多坐人、尽量加满水箱、油箱的办法,来弥补截留部分沥青所造成的重量损失,从路桥公司处获得与在沥青公司过磅称重的重量数一致的送货单,据以交运输公司与沥青公司结算运费。陈某等人采用上述办法,截留沥青折合款达数十万元。分歧意见:

  第一种观点认为:陈某属于监守自盗,其行为构成盗窃罪;第二种观点认为:陈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第三种观点认为:陈某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第四种观点认为,陈某行为构成侵占罪。

  评析:笔者同意第三种观点,理由如下。

  1.陈某中途卸掉沥青是犯罪的实行行为,实行行为决定行为的性质。陈某侵占的沥青为本单位财物。这里本单位财物并非仅仅是本单位所有的财物。本案中陈某因为工作需要实际占有的沥青,其所在运输公司虽然没有所有权,但由于当时由运输公司实际占有,并且运输公司有将沥青交付路桥公司的义务,因而应当确定陈某侵占的沥青为本单位财物。

  2.陈某利用了自己的职务便利。运输公司基于与沥青公司签订的运输合同,在运输中合法占有沥青公司的沥青,陈某基于与运输公司的雇佣合同承担运输的具体工作,在运输过程中合法占有运输中的沥青。陈某在运输过程中卸掉运输中的沥青并非是利用熟悉作案环境、易于接触作案对象的工作便利,而是利用驾驶员运输中全程保管财物的职务便利条件。

  3.在运输过程中陈某全权占有运输中的沥青。陈某在运输过程中独自将沥青从沥青公司运往路桥公司,在运输过程中,并不存在代表发货的沥青公司或者监督运货的运输公司或者接获的路桥公司的代表,陈某在运输过程中全权管理运输财物,全权占有运输中的沥青。

  4.受害双方并无交付的意思表示。诈骗罪的交付必须既有交付的事实还要有被害人交付的意思表示。本案的作案手段是侵占差额,沥青公司运出去的沥青重量大于运货单记载的重量,路桥公司收到的沥青少于收货单记载的数量,沥青公司与路桥公司都是受害人。沥青公司仅对运货单记载的数量有交付的意思,对于超过运货单记载的数量,没有交付的意思。因此,陈某并不构成诈骗罪。

  (作者单位:江苏省姜堰市人民检察院)

来源: 正义网
 相关文章
·公司什么时候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2020/7/20)
·公司财务报告如何给股东看? (2020/7/20)
·什么是财务会计报告? (2020/7/20)
·在绑架过程中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当场劫取被害人财务的行为如何定罪? (2020/7/20)
·财务顾问及会计代理协议书 (2020/7/20)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2012修订) (2020/7/20)
·金融控股公司财务管理若干规定 (2020/7/20)
·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 (2020/7/20)
·企业财务通则 (2020/7/20)
·金融企业财务规则 (2020/7/20)
顶部】【返回首页】【返回上页
执行被执行人收入与到期债权的区别
离职经理以公司名义签合同 公司拒绝履行合同构成违约
律所新闻
更多 >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周丽君律师..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在马劲坳中..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开展劳动者..
砥砺前行 共赢未来---湖南中..
湖南省律协杜亚萍一行到湖南中湘..
湘西州总工会刘军一行到湖南中湘..
吉首大学法律援助中心首批校外指..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受邀参加湘..
党建专栏
更多 >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与花垣县十..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开展3.1..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与花..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开展..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在吉首市马..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党支部获全..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在花垣县双..
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王亚东律师..
律师说法
更多 > 
超期年检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
银行贷款办不下来 购房定金能退..
劳动者已达法定退休年龄如何认定..
个人独资企业转让后是否应对原担..
非新生儿近亲属无权诉请撤销《出..
对QQ聊天记录作为证据的几种意见
“形迹可疑型自首”的认定
诈骗与民间借贷以及非法吸收公众..
合同范本
更多 > 
房屋租赁合同
公司转让合同
汽车转让合同
二手车过户合同
动产汽车互易契约
公务用汽车协议维修服务合同
货客运汽车运营承包合同
出租车运营承包合同

扫一扫进入手机站
联系我们     本站声明     发送邮件
Copyright © 2020 Hnzxjl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湖南中湘吉律师事务所·未经授权·禁止使用·违者必究
吉首市乾州武陵广场D栋2层(州交警支队正对面二楼门面)
投诉电话:0743-8277888  邮箱:wangyadonglawyer@vip.qq.com
备案号:湘ICP备20015972号

湘公网安备 43310102000297号


扫一扫进入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