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契约书人x x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x x陶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双方兹就买卖茶具事宜,订立本件契约,条款如下: 一、 买卖标的:仿古茶具精品、次品各一百组。(样式、规格另行列表) 二、 价金:精品每组人民币x x 元整,次级品每组x x 元整,合计x x 元整。 三、 送货地点:甲方公司所在地或其所指定的地点。 四、 送货日期:乙方应于订约后一个月内按甲方指定的地点、组数如期送达。如有迟延,应依迟交部分的货款每按千分之二计罚违约金,乙方不得有异议。 五、 清偿费用:原则上运送费、包装费由乙方负担。惟甲方所指定送货地点不在x x市x x县两界内,按实际里程数每公里x元酌收运送费用。 六、 甲方或其指定受领之人世间于受领第一条的茶具后,应即时验收。茶具如有瑕疵,应于受领后七天内以书面通知乙方更换,逾期乙方不负瑕疵担保责任。 七、 甲方应凭乙方所开出的统一发票及送货签收单将货款一次付给乙方。 八、 本契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立契约书人: 买方(甲方):x x实业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 代表人:x x x 住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营业执照号码: 卖方(乙方):x x 陶瓷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 代表人:x x x 住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营业执照号码: x x x 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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