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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自己征地修商住楼(伍岳虹) 咨询时间:2011/4/28 19:14:14
1995年 在政府手里够地0。5亩 手续齐全  规划1996年修建4层商住楼一栋 后因资金困难 只修建了3层  但是所有手续都是按4层都规划办理 相关费用也是按4层标准 办理   ,如今 想恢复第4层住房,市规划局说不用什么手续 但在实际开建过程中,城管执法大队不允许 说什么规划许可只有两年有效期!想咨询 我这种情况 恢复第4层住房 是否合法 ?如果合法 我该办理什么手续?拜谢!
王亚东(13974390702)律师回复 回复时间:2011/4/28 21:25:54
是的,有了土地使用权证后,应该在2年施工,2年内未施工应按规定办理延期手续。否则政府可以无条件收回。原手续已经无效。和政府相关部门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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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伍岳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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