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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交通赔偿(吕长春) 咨询时间:2011/1/7 4:40:24
事件:交通意外;对方车辆全保 责任80%,本人无证驾驶摩托车责任20%、属受伤害者。
性别:男   年龄:28   特殊职业:(酒吧dj)。  
概述:住院期间医药费三翻五次催对方拖延而交。因对方对事故处理的消极态度及本人工作需要在没有完全康复情况下出院;出院后给我这个行动不便、大病初愈、一家主要经济靠我、身体所需营养等费用500元、在三追要对方给了月计500元半年3000元生活费(还不及交通意外补偿最低生活费一半)。后因家庭困难再次要1000元生活费后对方告诉我属伤害可提前鉴定伤残等级、了结交通事故获取保险赔偿。请问:八级伤残补偿需要按责任比例划分吗?  个人理解“本人不属于直接被保人,对方所保第3方车险那伤残补助应该是保险公司赔偿多少我应得多少,不需要按责任划分伤残补偿金额。”

误工赔偿咨询:因为是特殊行业(酒吧dj),在对方要我出具我与工作单位的劳动合同、前3个月工资表,以及与劳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所有表格上都有工作单位的财务公章;在出示以上文件后对方以保险公司需要认可个人所得税发票否者按城镇户口收入x70天所得金额算我误工补偿,请问对方这样我该怎么维护我的权益?个人理解“我不是直接被保人不享受保险业务,在误工赔偿问题上我可以按我与劳动单位的合同索要误工费吗?酒吧月工资6000.以履行合同4个月,剩余8个月8x6000=48000,这样保险公司不理赔,请问出示相关手续情况下通过法律途径对方赔偿会是什么结果?

本人与对方前期达成协商并约定日期到事故发生地的交警部门进行核算并结案付我前期协商好的赔偿金;约定日期对方不到场,电话询问以工作忙、在学习等理由迟迟不到事故所发地的交警部门处理与我之间的交通事故;因家庭困难在不得已情况下恳求对方及对方所在地恳求先垫付部分赔偿金给我家庭急用。如今协商、我的误工费对方根据保险公司本人没有个人所得税按城镇户口每天最低生活费 x70天为依据作为我的误工补偿;2次医药费用也根据保险条框计算取钢针费用;请问,我不是直接被保人,这样的赔偿方式我不能接受,通过法律可以更好的维护我的权益吗?
王亚东(13974390702)律师回复 回复时间:2011/1/7 9:29:03
按照责任认定书确定的责任划分进行比例赔偿。对方应该支付同比例的医疗费、误工费、陪护费、食宿费、必要的营养费。构成伤残按照比例赔偿伤残抚慰金。保险是对车的保险而非对人的保险,保险公司应在保额范围内先行赔付,不足部分由对方承担。不能协商解决,可以依法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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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吕长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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