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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劳动(张磊) 咨询时间:2010/12/1 21:17:01
王律师你好   我是家xxx超市内的一名化妆品柜导购员,早几天在我吃晚饭的半个小时内,我所站的柜台丢失了将近四千元的货品,现在公司要超市和我平摊,超市已承担一半责任,还不一半难道公司不要承担责任吗?请问在超市规定的吃饭的时间内丢失货品我应该要赔偿吗?在吃饭的过程中柜台货品被盗是我的过失吗?公司扣下了我的工资,我上劳动局告这间公司可行吗?我想拿回我应得的报酬,我应该如何去处理这件事情?我当然是不能接受公司这样的决定的,请问我是应该如何做
王亚东(13974390702)律师回复 回复时间:2010/12/2 11:30:00
公司行为违反规定。你无重大过失或者故意不应该承担责任。不能协商可以向劳动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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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张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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