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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交通事故赔偿咨询(小何) 咨询时间:2010/11/8 11:50:11
王律师好,我姐夫开车闯了一位十二岁横穿马路小孩,赶车出来时交了一万五千块押金,小孩住院十八天,现在已治好出院,交警把住院费及护理费、车费都算在里面,共八千多元,这八千元我已全出,交警认定责任书上写着我姐夫负主要责任,小孩负次要责任。对方以起诉相威胁还要向我姐夫要一万元,最后降到二千元。
请问王律师这合理吗?若真起诉到法院,我姐夫在交警那儿有押金,我姐夫车会被法院保全查封吗?对方出院小票还没交给交警,交警那儿还有一千多元钱没给对方,若长期托着,我姐夫在保险公司又不能报销,有什么好的办法吗? 
王亚东(13974390702)律师回复 回复时间:2010/11/9 23:10:20
如果你应该支付相关费用,对方再索取,主要看对方时候构成伤残。构成伤残的话应该赔偿,赔偿按照责任比例赔偿。起诉到法院,交警部门的责任已经完成,法院会根据对方申请或者依职权决定是否有必要查封财产。你应该积极应诉。
 补充问题 补充时间:2011/2/15 10:06:41
 补充问题 补充时间:2011/9/2 2:09:28
 补充问题 补充时间:2012/11/16 12:0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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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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