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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赔偿(王先生) 咨询时间:2010/4/9 14:36:16
您好!
   4月3是早上2点左右,我家楼上用大锤砸地板,吵得我家无法睡觉。我和爱人上去找他家,争吵了几句后,楼上男主人拿出菜刀要杀我,我跑了几步后被他抓到,在左脸上被划出4公分口子一道,脖子上2公分一道。经鉴定为轻伤害。我家要求派出所抓人,派出所说给他打过电话,他人现在不在家没法抓。请问下一步我应该怎么办?另外如果经过调解解决,他应该赔偿多少钱合适?谢谢!
王亚东(13974390702)律师回复 回复时间:2010/4/9 15:43:06
若伤情鉴定为轻伤,对方应该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你可以书面要求公安机关立案受理,公安机关不予立案会有说明,不服可以向检察机关反映,要求检察机关督促公安机关立案。上述程序还不能解决,你可以自行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附带民事诉讼。你现在做的是伤情鉴定,而非伤残司法鉴定,是否构成伤残和达到何种程度伤残,应该已伤残司法鉴定书为准,建议你向司法鉴定所直接咨询。如果不构成伤残,赔偿以实际损失为准,即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食宿费等,如果够成伤残除赔偿上述费用外,还应该赔偿伤残抚慰金,被抚养人和被赡养人生活费用。各地赔偿标准不是统一的,具体你应该查看江苏省统筹标准。
 补充问题 补充时间:2011/9/2 2:03:35
 补充问题 补充时间:2012/11/16 8:0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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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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