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人身受伤(寻求帮助) |
咨询时间:2010/3/4 16:03: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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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高三学生,在课余时间由于我坐了一个没人坐的空位子,我当时拿错书了,刚回我的位子拿书时他--也就是伤我的人就坐了那里,我当时就笑着说‘人抬屁脸狗占窝’他姓苟,其实我也没那个意思当时。以前我们也开过玩笑,他不会那样,他当时就给我说‘我们秋后算帐’,我以为他和我一样在开玩笑了,所以就再没和他争位子去,我就没过去,他就坐到了那里,第2天,上课间他就给我传了一张纸条上面写着‘考试后了不见不散’我当时也挺气愤的到下午第2节课下后就叫出来问他是啥意思,他当时就给了我三匕首,导致我胸腔积血成‘血气胸’后县医院不接受就转院到兰州,到现在都没法去学校上课,我该如何追究他责任和要求他赔偿啊。 |
王亚东(13974390702)律师回复 |
回复时间:2010/3/4 17:07: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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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应该报案,对伤情进行鉴定,构成轻伤以上级别,可以追究对方涉嫌故意伤害的刑事责任。其次住院治疗,再次,治疗完毕后,对伤情进行鉴定,根据级别要求对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
补充问题 |
补充时间:2011/9/2 2:0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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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问题 |
补充时间:2012/11/16 7:03: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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