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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劳动法(石明辉) 咨询时间:2011/10/26 15:41:49
我女朋友在花垣县一足浴城上班,当时交了300块押金。有押金条。但没有签什么合同。每天工作至少12个小时。也没有什么节假日。从来都没有加班费。工资是按提成拿。一个月有三天假。现在由于身体不好。不能做了,要求辞职,可老板说一个月只能批一个。现在2个月内都有人辞职。如果说你不想做了。就没有退押金。本来是5号发工资的。要是请假。他就不发工资。你什么来上班。他就什么时候给你资。请问这是不是违反劳动法。怎么才能要回押金。能不能要求赔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我又该到那里去申斥。
王亚东(13974390702)律师回复 回复时间:2011/10/30 10:37:33
违反劳动法相关规定,一应该签订合同,未签订合同应支付双倍工资,二是不能收取押金。三是未签订合同你可以随时离职,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四是加班应支付加班费,但需要有证据证明。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提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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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明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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