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物业纠纷(李盛勇) |
咨询时间:2011/7/10 14:03: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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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最近遇到困难了,和我们物业发生纠纷了
还是介绍下详细情况吧,我住的小区在团结报社旁边,叫富力嘉园。现在的物业公司叫和盛物业公司,属前期物业,我们还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现在有以下几个问题:
1、物业在我们进出小区在道路上画出了停车位,一开始业主车子进出是不收费的,现在开始收费了,60元/月。我从物业法了解到,“ 住宅区划内的道路、绿地,以及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利用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以及物业共用设施设备、共用部分进行经营,应当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委员会经业主大会或经专有部分占建筑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所得收益在扣除合理成本(人工、维护和税费等)后应当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并向全体业主公布收益所得的实际收入与支出情况,接受业主委员会的质询。”,和物业讲道理,要其提供相关在手续,可是物业不能提供任何相关的手续,于是我就拒绝交费。
现在问题出来,物业拦我的车,不让我进出,还不让我购电,严重影响了我的生活,我也不知道该向谁投诉。
小区很多人都认为60元钱是小事情,所以也交了,可是我认为维护自身的权益是大,我们不能太麻木,把钱就这样白白捐给可恨的物业,进入少数人的腰包。
2、物业把小区的消防通道出租出去,开了洗车的,昼夜洗车,严重扰民,很多人都反应过,可是洗车仍然继续,谁可以来管一管?
3、小区供电是开发商公变供电,电费是0.7元/度,收费是否合理,向其索要发票,却说没有。
4、另外我看了物业和开发商的合同,签的时间是2010年6月日至2012年6月1日,可是我们2008年8月就开始交物业费了,这是怎么回事,是不是有什么问题??
请问王律师停车费该还是不该交,交的话,物业需要提供哪些相关的证件,我应该怎么去保护自己的权益,或者应该向那些部门申告,有联系方式吗?你可以帮我吗? |
王亚东(13974390702)律师回复 |
回复时间:2011/7/11 22:49: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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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内停车场属于业主共有,因此收取的停车费也属业主共有。如果设置停车场及收取停车费程序合法并有收费许可及收费标准,你应该交纳,关键是要清楚该笔费用何去何从,你作为业主一份子有权知道。收费应该开具发票,无发票你可以拒交。电费是否合理询问电力部门。物业费交纳应以交房时间开始计算。消防通道禁止占用,挪作他用,向消防管理部门反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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