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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逃税罪立案金额标准(任真) 咨询时间:2011/7/1 12:56:22
刑法修正案(七)关于201条逃税罪的修改,但具体必须达到多少金额才可以以逃税罪追究刑事责任?2002年最高法有个司法解释中有个5万元标准,是否依然适用?
王亚东(13974390702)律师回复 回复时间:2011/7/2 0:28:05
最高检公安部86种经济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第五十七条 [逃税案(刑法第二百零一条)]逃避缴纳税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不补缴应纳税款、不缴纳滞纳金或者不接受行政处罚的;

  (二)纳税人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

  (三)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纳税人在公安机关立案后再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或者接受行政处罚的,不影响刑事责任的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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